1. 公证
文件在中国公证处办理公证时,根据文件签发地,申请人(或被授权人)需要前往相应的公证处对文件进行公证。公证处将复印文件原件并将其译为西班牙文,随后公证员将出具公证书。因此,公证后的文件不需要再译为西班牙文。
2.认证
办理外交部使馆认证是致电:15711110849
综上所述,申请人无需亲自前来本馆递交和领取认证文件,中介公司及外事办会负责向本馆递交文件,文件认证完成后,本馆会将其发回相应的中介公司及外事办来使其将文件返还给申请人。